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怀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1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72民初293号
案号
(2021)闽72执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福建顺捷达海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携船网(福建)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6409352.74元及该款自2019年5月22日起按月利率1.5%算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损失(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损失727286.38元);二、被告福建顺捷达海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携船网(福建)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98992元;三、被告张怀达对被告福建顺捷达海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携船网(福建)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张怀达名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宗棠路18号凯隆广场2号楼32层15公寓式办公的房产(证号:榕产权r字第1432173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被告福建顺捷达海运有限公司、被告张怀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携船网(福建)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因申请财产保全而发生的保全申请费5000元;六、驳回原告携船网(福建)智慧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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