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鑫顺达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63X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986号
案号
(2022)皖0802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鑫顺达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9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安徽鑫顺达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庆盛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6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庆盛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22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7226元,原告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庆盛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安徽鑫顺达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4226元(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73495863X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中兴大街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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