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旭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2********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211民初342号
案号
(2021)豫0291执恢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亚洲、武勇州、胡旭义、张利臣、开封市中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2549.65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7日起,按月利率13.65‰计息),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偿还完毕;二、原被告双方就此案件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纠纷。诉讼费减半收取为4775元,保全费3720元,合计849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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