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市三维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09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802民初3371号
案号
(2022)豫0802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作市三维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25636.57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焦作市三维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约金5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3元,由被告焦作市三维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7694670990
登记机关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城分局
注册地址
焦作市解放路与民主路交叉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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