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玉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1********1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8民初53号 |
案号 |
(2021)豫08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豫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6907770.58元及利息(2017年4月20日之前为1683100元,2017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执行)。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对被告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姜玉霞、庞镇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721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