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92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孝感中民一终字第00050号
案号
(2022)鄂0922执恢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撤销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2013)鄂大悟民初字第00417号民事判决;2、蔡保庆、蔡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所借张友权借款本金人民币2750000元从2012年1月8日至2013年1月8日期间的借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3、蔡保庆、蔡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所借张友权借款本金人民币6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月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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