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燕增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4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3739号
案号
(2022)赣0103执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燕增春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物业管理服务费9009.47元。二、驳回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108元,由被告燕增春负担58元,剩余50元由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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