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文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6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4834号 |
案号 |
(2022)赣0902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文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宜春市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华财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的租金130235元及逾期滞纳金(暂计算至2021年5月17日为37971.9元,之后滞纳金按每日45.625元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鸿在44795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2元,减半收取计2491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合计4661元,由原告宜春市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华财承担1605元,由被告陈文高负担3056元,被告陈文高负担部分由被告吴鸿连带负担8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