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博荣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1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17318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苟淑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贷款本金517 619.20元;三、被告苟淑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贷款利息26 184.51元、罚息2 021.98元(上述款项截至2018年9月3日,自2018年9月4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四、被告沈阳博荣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258元,保全费3 24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苟淑兰承担,被告沈阳博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2793182659D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东陵区营城子大街11号4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