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山福山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7********02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726民再9号 |
案号 |
(2022)辽0726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山福山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给原审原告王昆自2018年起至2020年止的租金54897元(2018年16891元、2019年19003元、2020年19003元)。二、被告黑山福山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审原告王昆违约金26207元(2018年16891元/12*365天*3年*0.008即12334.81元,2019年19003元/12*365天*2年*0.008即9248.13元,2020年19003元/12*365天*1年*0.008即4624.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586元,由被告黑山福山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26055697028T |
登记机关 |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七街解放南街27号福山时代购物广场A区商铺4-A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