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02民初3583号 |
案号 |
(2022)鲁0302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车辆损失、鉴定费、诉讼费78954元;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4元,减半收取计887元,财产保全费810元,两项合计1697元,由被告赵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