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8********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01民特223号
案号
(2022)云2801执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禄劝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前偿还申请人许稚禾借款利息119万元;二、申请人禄劝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前偿还申请人许稚禾借款本金350万元及2020年3月23日后产生的利息(自2020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3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申请人禄劝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申请人许稚禾律师费10万元;申请人童光明、梅耀琼、童超、童川、昆明正浩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请人禄劝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所负3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若申请人禄劝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足额还款付款义务,则申请人许稚禾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2-28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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