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428********1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801民特490号
案号
(2022)云2801执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金鹏于2022年5月20日前向申请人西双版纳新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894元,于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4月,每月20日前支付2500元,于2022年5月20日前支付2394元;二、申请人张洪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申请人金鹏按上述约定履行,则申请人西双版纳鑫天泽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否则,申请人金鹏、张洪洋需向申请人西双版纳鑫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申请人西双版纳新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有权提前一次性就剩余款项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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