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宾县永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5********8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3912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宜宾县永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尤成英劳务费23412.79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3412.79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朱建平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2.66元,由被告宜宾县永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朱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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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1675755815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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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宾县柏溪镇迎宾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