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3********5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21078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64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6630192】。一、被告深圳市宏信东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日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3312.25元;二、被告深圳市宏信东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马日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343312.2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为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鼐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为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会平、冯斌对被告深圳市宏信东铭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日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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