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明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81********46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202民初180号 |
案号 |
(2022)鄂0202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盛晓芳与被告汪明娇于2018年11月15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12月10日解除。二、被告汪明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原告盛晓芳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纺织五路16号14号楼213铺恢复原状(恢复c2-212与c2-213之间已拆除的墙体,恢复c2-213号商铺内的卫生间及下水管道,拆除c2-213号商铺内的地面地胶及商铺门头的广告)。三、被告汪明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盛晓芳支付租金2853.2元(已扣除被告汪明娇支付的保证金5706.4元)。四、被告汪明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盛晓芳支付违约金5706.4元。五、驳回原告盛晓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8元,由原告盛晓芳负担478元、被告汪明娇负担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