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6********5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1民初8113号 |
案号 |
(2022)吉2401执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金广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支付理赔款67810.43元、保险费4504.9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72315.3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二、如金广未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113.50元,由金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