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2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21刑初223号
案号
(2022)川0521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胡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胡强的刑期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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