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2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21刑初223号 |
案号 |
(2022)川0521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胡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胡强的刑期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