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7********2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725刑初92号 |
案号 |
(2022)川0725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严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严波退缴的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严波继续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一千四百六十一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随案移送华为手机一部、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