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靖远县嘏萃园生态度假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4********93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422民初2677号 |
案号 |
(2021)甘0422执1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银市泽琛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偿还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西路支行借款本金1300万元,支付2018年6月5日之前的利息502.5410万元,并按年利率14.56%支付2018年6月6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二、如被告白银市泽琛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西路支行对被告甘肃精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会房建会宁县字第20101532号至第20101615号)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1802.541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靖远县嘏萃园生态度假村、魏惠茂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白银市泽琛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甘肃精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靖远县嘏萃园生态度假村、魏惠茂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白银市泽琛工贸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22元,由被告白银市泽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亚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421070427931A |
登记机关 |
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