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广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3********2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4270号
案号
(2022)粤0306执恢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2604631】。一、被告贵州米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诺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35162元;二、被告贵州米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向原告深圳市诺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逾期付款利息,以135162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三、被告梁广华对被告贵州米奇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的30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连带向原告深圳市诺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3-04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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