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天耀祥和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5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6717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恢1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天耀祥和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金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驭能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返还工程预付款115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北京驭能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64元,由原告北京驭能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814元,被告湖北天耀祥和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金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金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3334955154
登记机关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贸市场交易26区6栋5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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