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7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6刑初648号
案号
(2022)沪0116执1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崔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9年2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二、责令被告人崔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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