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005********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114民初4560号 |
案号 |
(2022)浙0114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钱塘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峰、杨官秀、陆芹芹、杭州杨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杨峰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百思咖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葛伟锋款项295365.29元,此款由被告杨峰、杨官秀、陆芹芹、杭州杨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杨峰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百思咖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万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2万,剩余款项由被告杨峰、杨官秀、陆芹芹、杭州杨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杨峰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百思咖进出口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每月-3-25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4年3月25日前支付5365.29元。若被告杨峰、杨官秀、陆芹芹、杭州杨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杨峰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百思咖进出口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支付,则未履行款项视为全额到期,且需另行加付原告葛伟锋违约金2万元,原告葛伟锋有权按未履行部分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