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良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4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2426民初1693号 |
案号 |
(2022)吉2426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图县东岩砂石开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给原告林军、鲁春军借款本金188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为止,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姜良坤对被告安图县东岩砂石开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规定的债务部分,在其未履行出资义务即451000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林军、鲁春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安图县东岩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和被告姜良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