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江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8********AJ2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803民初1746号 |
案号 |
(2022)桂0803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江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志礼货款101087.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1087.8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志礼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994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974元,(原告徐志礼已预交),由原告徐志礼承担4156元,被告广西江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8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桂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MA5KENAJ2C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东岭村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