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向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4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322民初4418号
案号
(2018)闽0322执1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莆田市东煌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16年10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至还清本款之日止);二、傅向东、傅怡霞、曾荣仙、陈洪先、谢建锋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莆田市东煌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傅向东、傅怡霞、曾荣仙、陈洪先、谢建锋、李机能、严星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29元减半收取4464.5元,由莆田市东煌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傅向东、傅怡霞、曾荣仙、陈洪先、谢建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时间
2018-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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