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太阳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3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8691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俞帮雷、江西太阳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盛林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俞帮雷、江西太阳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盛林归还借款利息20923元;三、驳回原告胡盛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胡盛林负担91元,由被告俞帮雷、江西太阳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俞帮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34326514XX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头太阳坑国营向阳林场二层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