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3********2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302民初1774号
案号
(2021)鲁0302执2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国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山东铭城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0863.04元;二、山东国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山东铭城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8月14日起,以400863.0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山东国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山东铭城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托盘费、保全费20839元;以上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张琪对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山东铭城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80元,减半收取计4590元,财产保全费3370元,合计7960元,由被告山东国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张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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