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圣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3********2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03民初1465号 |
案号 |
(2021)鲁1703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圣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凤云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二、被告周圣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凤云借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原告刘凤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