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圣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3********2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03民初1465号
案号
(2021)鲁1703执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圣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凤云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二、被告周圣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凤云借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原告刘凤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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