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2********3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04民初461号 |
案号 |
(2022)川0504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纯秀归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11日起按月息2分计付至6万元本金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