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晓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82********2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112民初3873号 |
案号 |
(2022)闽0112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晓锋、程银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妹香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按利率15.4%,从2020年1月1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晓锋、程银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妹香偿还借款86万元及利息(按利率15.4%,从2020年2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吴晓锋、程银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妹香偿还律师服务费4万元及申请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林妹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