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光县金福达油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63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923民初1896号 |
案号 |
(2021)冀0923执1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光县金福达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姬汉路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东光县金福达油脂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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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金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3694654630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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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光县找王镇大曹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