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7民初1812号
案号
(2022)鄂2827执恢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丁胜欠原告陈中平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定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偿还10万元,剩余10万元定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付清。二、关于借款利息,如被告丁胜按照上述还款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则2019年9月1日之前的利息,原告陈中平予以放弃,2019年9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如被告丁胜未按照上述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丁胜以实际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2月1日起计付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如果被告丁胜没有按照上述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中平有权就被告丁胜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一致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由被告丁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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