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自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22********1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702民初3178号
案号
(2022)桂0702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自清应归还原告黄海龙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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