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瑞翔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06民初351号 |
案号 |
(2019)豫0306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昊坤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的利息,按月利率7.8‰计算;2018年11月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1.7‰计算;利息应扣减被告已支付的200元);二、被告新安县恒基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瑞翔铝业有限公司、郑小波、张瑞霞、王吉昌、郭亚鸽、郭瑞对前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新安县恒基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瑞翔铝业有限公司、郑小波、张瑞霞、王吉昌、郭亚鸽、郭瑞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昊坤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45元,由被告洛阳昊坤商贸有限公司、新安县恒基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瑞翔铝业有限公司、郑小波、张瑞霞、王吉昌、郭亚鸽、郭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36856910854 |
登记机关 |
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下羊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