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建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9********1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20527号 |
案号 |
(2022)沪0118执1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币种下同)610,000元。支付方式如下: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20,000元,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30,000元,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160,000元,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400,000元;二、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4,950元,由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共同负担,此款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唐仁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