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建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1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20527号
案号
(2022)沪0118执1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币种下同)610,000元。支付方式如下: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20,000元,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30,000元,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160,000元,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唐仁妹400,000元;二、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4,950元,由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共同负担,此款被告徐晓辉、被告魏建良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唐仁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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