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相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4********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01民初424号
案号
(2022)吉2401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相才向原告聂颖返还6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吴相才向原告聂颖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案件受理费887.5元,由被告吴相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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