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华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9002********2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3民初1479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1609314】。一、被告邱华得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陈小松偿付货款125281元及利息(以125281元为本金,从2020年9月22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26.8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