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39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0122民初4580号
案号
(2020)吉0122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农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关区昌恒达物资经销处支付货款767,798.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77.98元由被告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昌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22333940295F
登记机关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兴大路南侧(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总部基地办公楼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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