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英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01********4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502民初3882号
案号
(2021)浙0502执3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蒋文俊、沈英英应支付原告钮斌、黄雪珍购房款1600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6-月23日起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认付款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被告蒋文俊、沈英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4600元,由被告蒋文俊、沈英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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