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8********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26民初5135号
案号
(2022)浙0326执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朱明康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800786.12元及利息、期内利息复利;2.被执行人朱明康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复利;3.若被执行人朱明康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朱明康房屋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地址和受偿范围以判决书为准);4.被执行人朱明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被执行人朱明康承担案件受理费6404元、申请执行费114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2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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