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2********76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722民初1932号 |
案号 |
(2022)川0722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蒋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何杰支付债权转让款4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3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杰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10元,由被告蒋海燕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何杰先行垫付,执行中一并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