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东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8********1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03民初1583号
案号
(2022)闽0603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东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漳州市鸿沃农资有限公司货款8832元,并以8832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的损失。二、驳回漳州市沃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陈东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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