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30********3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03民初2146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恢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柏秋、彭丹一致确认尚欠林俊义货款705870元,林柏秋、彭丹同意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月止每月的月底前各支付30000元给林俊义。余款615870元,林柏秋、彭丹同意于2021年2月起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前按季各支付100000元,直至该货款还清为止(汇入户名:林俊义,账号:623668311000626379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小塘支行);二、若林柏秋、彭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林俊义有权就林柏秋、彭丹上述款项705870元(除已付款项外)及利息(以尚欠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30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859元,减半收取计5430元,由林柏秋、彭丹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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