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保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4********2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3刑初16号
案号
(2021)冀0403执恢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保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9日止)。二、被告人董保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8330.82元。(上述赔偿款项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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