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保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4********2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3刑初16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恢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保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9日止)。二、被告人董保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8330.82元。(上述赔偿款项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