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1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民初442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恢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湖北双敏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杨敏、张敏共同偿还周钰鑫借款本金人民币80万元并按月利率千分之20承担前述借款本金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定于2019年7月1日前付清;二、向德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向德洲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则向德洲有权在清偿范围内向湖北双敏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杨敏、张敏追偿;三、周钰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3814元,减半收取计6907元,由湖北双敏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杨敏、张敏、向德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