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礼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2537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礼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建新、芦娅莉借款本金279514元及利息(1.以279514元为基数,从2012年6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2.以279514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为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罗建新、芦娅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90元,减半收取计8295元,由原告罗建新、芦娅莉负担2524元、被告邹礼国负担57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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