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学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2********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202民初2734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恢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祥国、胡学慧至2019年2月22日尚欠原告田小玲、袁可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两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两原告支付2016年2月23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利息(如两被告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则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后被告曹祥国、胡学慧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从2019年7月1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田小玲、袁可在被告曹祥国、胡学慧借款本息及为主张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的范围内就两被告提供已抵押的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3号15栋2-301室房屋(他项权证号:黄房他证港字第201505820号)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三、如被告曹祥国、胡学慧未能按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原告田小玲、袁可则可以在两被告任意一期违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借款本息;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曹祥国、胡学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