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丹参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4TX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1318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已于2021年6月6日期限届满终止。被告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房屋(但本判决不影响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二、被告湖北丹参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欠款总额1426294元以及违约金72134元。三、被告湖北丹参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按360671元/年的租金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止期间的租金及租金损失。四、被告已经支付的押金和租金共计224650元,据实扣减其上述支付义务。五、被告张红胜、刘胜分别在其应出资而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金额的本金(其中张红胜4500万元、刘胜500万元)利息范围内,对被告湖北丹参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86元由被告被告湖北丹参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红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MA48AF4TXN
登记机关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黄石市黄石港区工业园区兴港大道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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